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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人:赵鹏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19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的建立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奖惩、培训等情况。

    3.实验室人员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4.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范本、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发、学生竞赛、学生课外实验实践情况记录等。

    5.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6.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报告、领导批复;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

    7.自制设备的任务书、技术总结报告、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8.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9.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10.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存档等工作。

    2.实验室主任应督促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将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

    3.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

    4.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

    5.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6.除上述两项资料外,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7.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

8.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要相对稳定,如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

○一三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