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是实验室进行实验的重要物质基础,各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使用制度,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避免不规范使用。
二、各实验室要有专职人员管理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掌握仪器的特性、使用方法。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方法进行,仪器使用完毕后,要求学生及时把仪器设备复原。
四、实验前,实验前实验技术人员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验后,应进行擦试、校验、复原工作。
五、仪器设备要帐、物、卡一致,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等要填写清楚。每学期末要清查一次帐物,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情况。
六、为了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经本实验室主任批准,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产权属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办理个人保管手续,并在所在单位备案,任务完成后,保管人要及时归还所借仪器设备。
七、仪器说明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八、实验仪器设备尽可能固定位置,不得随意移动,不得自行拆改。
九、单价20万元(含)以上精密、贵重、大型、稀有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实行专人使用操作、专人管理、定期维护、定期检定和凭证上机制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责,要认真做好使用、维护记录,管好设备档案资料,有权监督检查上机人员的操作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或有损仪器设备安全的行为有权劝告制止。
十、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归还时应该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
二○一三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