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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五月份)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简报
发布人:赵鹏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保卫处以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的部署,521日下午由关新春副院长带队,成员由实验室主任或日常管理者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全院的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目的是通过自查发现潜在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比较突出:

1、电源使用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问题:私接电源线现象仍然存在,不顾及容量将电源插排串联时有发生;电源开关与电源接头线路裸露,且无任何防护措施,产生用电安全隐患。

2、化学药品试剂管理欠规范:如易燃易爆药品、试剂混合存放;有的化学试剂无原始台账,使用无登记;实验结束后化学药品未进行分类存放。

3、高压气瓶管理不规范:有的报废气瓶不做报废处理;正在使用高压气瓶的有的标识不清、不做固定处理。

4实验室卫生、环境等条件有待加强,如废旧实验物品、原材料等长期存放于实验室,不但占用大量实验室空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多家共用实验室尤为突出。

5、实验期间无人值守仍有发生。

6、实验室排风不畅,空间间隔封闭不完善(待相关部门批复后彻底改进和完善)。

检查结果分析:在思想上未能对实验室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实验室安全的常态化底线思维,未在精与细上下足功夫。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十一条规定,实验室(包含科研课题组的专业实验室)的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高校教师的科研实验大多在实验室公共平台进行实验的特点,附加第四条:“谁使用谁负责”的条款,职责已非常清晰,应引起各位老师的高度重视。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已经下发,自本月起学院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间拟定在每月的下旬进行。检查项目会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要求并结合土木学院的具体情况变更和量化执行,最终形成月报上报学校。

 

检查纳米超构实验室

 

检查结构与抗震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