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洞与浪槽联合实验室
风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赵鹏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27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适应本校《风洞与浪槽联合实验室》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1指导教师(含任课教师)为实验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另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实验室设备的安全运行。

 2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实验管理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前应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3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准入制度,遵守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
 4实验室内物品应存放有序,禁止将汽油、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
 5工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定期检查并保管好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和丢失及时报告。
 6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发现异常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上报维修部门。
 7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8非本实验室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内的电力和动力设备间。
 9实验室内的风机、造波机和移动地板,除非得到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允许,否则不允许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上述设备时,需至少有一名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
 10风洞动力设备开动前,需提前5分钟按响电铃提前警示,在洞体内的人员在听到电铃时,需及时撤出风洞。动力设备操作人员应在检查并保证洞体内没有人员,洞体门窗均关闭并没有其他危险源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动力设备;动力设备在开启后,禁止开门进入洞体内。
 11实验模型应在保证强度和安装牢固的情况下,方可开动动力设备。
 12进入水槽平台进行试验模型和测试设备安装,应系好安全带,并穿上救生衣。

 13氮气属不燃气体,其主要燃爆危险事故为高温环境下,氮气瓶内压增大导致开裂和气瓶爆炸。当由于火灾等意外原因产生高温时,应立即将氮气瓶移至距离火场尽量远的空旷处,如果无法移动,则应对气瓶喷水雾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灾火结束,平时钢瓶应佩戴钢帽。

 14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的人员,第一次将提出警告,第二次及以上违反安全守则,将罚款200-1000元。多次违反安全守则的人员,实验室有权停止其试验,所有损失和责任由试验项目人员自行承担。
 15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16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