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仪器管理人员
1.1实验室主任负责仪器的规划、购置、管理、维修等方面的领导与决策工作。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总体负责全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1.2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都由专人管理。
1.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对待每次实验工作,提前作好准备工作,需预热的设备,要提前作好预热工作,为使用者提供良好、便捷的实验环境。
1.4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使用者在实验过程遇到的问题须耐心解答,并及时解决。
2 仪器分类与管理办法
2.1大型动力设备和测试设备:指公用性强,使用率高,价格昂贵的设备。由实验室指定专人管理,统一维修,采用使用人预约登记的管理办法。
2.2小型公用工具:指日常使用的小型工具。由实验室指定负责人进行工具的借出和收回,采用登记制度,管理人员应及时清查工具,避免丢失。
2.3仪器设备的使用由实验室所分配的管理人员负责,需要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提前进行预约登记,未按规定登记者,不给予安排。
2.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搬离出实验室。对于需要外借的仪器设备,需向实验室主任或两个副主任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借出。
2.5非本室人员使用本实验室仪器,须提前登记,经仪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3 仪器管理细则
3.1仪器购置
(1)实验室购买大、中型设备,需在充分听取实验室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提出采购计划,由全体人员讨论并由实验室主任决策后决定。
(2)仪器到货后要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大型仪器需建立完整的仪器档案。
3.2仪器使用培训
(1)对大型、新购置的仪器,安装调试后委托仪器公司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实验室内部工作人员应定期组织仪器使用培训。
3.3仪器的日常管理
(1)仪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熟悉操作指令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2)做好仪器维护和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水、防腐蚀等工作,定期组织性能检查和检定校准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仪器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实验室,并组织维修。
(3)制定使用说明及安全操作规程。仪器管理人员对初次使用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
(4)大、中型仪器要统计运行时数,实验结束后及时收费。实验室大型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不得遗失和缺损,使用者需办理借阅登记,最长不超过一周,阅后及时归还,无故不还者按5元/日收取滞还金。
(5)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工作日志,每天对仪器的状态、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解决办法等进行详细的记录。每周一下午3:00在办公室开一次例会。
3.4仪器的使用
(1)使用大型仪器,必须提前预约登记,出现异常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2)预约办法:
1) 使用者填写预约登记表,并经课题组长签字,提交给仪器管理人员。
2) 管理人员接到预约登记表后,将就所要实验内容和时间与使用者进行交流,并准备好实验。
3) 如使用者在预约时间发生变动,需提前通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安排酌情调整再次使用时间,如不通知将视为自动放弃。
3.5仪器使用过程中,如实验因故需要调整,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说明。无故停止实验2天以上又未提前说明原因,将被视为实验结束,管理人员将安排下一位使用者使用仪器。
3.6大、中型仪器不得擅自移动、拆卸,附件破损、丢失要及时报告,由于错误操作导致仪器发生故障,应由其赔偿维修费用;由于自然损耗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仪器破损,经有关人员鉴定后免于赔偿。
3.7初次使用仪器,必须经过实验室培训后,方能操作仪器,未经实验室培训者,不得随意使用仪器。
3.8实验模型必须符合仪器要求,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电源、水源。使用人员要保持仪器清洁和室内卫生,所用物品要清理干净,按仪器使用记录的要求认真做好仪器使用登记。
3.9仪器配备的计算机和打印机除进行与实验有关的工作外,不得用于其他工作,严格禁止未经允许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一经发现,将停止使用设备,并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的,将按本条例进行处罚和赔偿。
3.10使用人必须遵守本实验室有关规定,违反者根据有关条例给予适当处罚。
3.11做好仪器维修记录,详细记录设备故障情况和现象,以及采取的措施。保存好维修记录,随设备档案存档。
4 运行
4.1贵重仪器设备在验收结束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益。在使用前,应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出简明扼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操作程序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
4.2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经培训后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培训和仪器设备负责人批准不得操作。
4.3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力求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拆改解体。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仪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4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详细记载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每学期结束或按学校要求仪器负责人应填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表”。运行记录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的重要原始依据。
4.5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按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5.1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尽可能地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
5.2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5.3凡因以下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赔偿:(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的要求工作;(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失。
5.4由于下列客观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有关人员鉴定或有关负责人核实,可免予赔偿:(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2)经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4)由于其主客观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损失。
5.5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5.6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后果严重,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处分和开除。
5.7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值;(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3)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除计算修理费以外,还要根据质量下降情况酌计损失价值;(4)对于损坏,丢失的零部件确无法修、配,致使仪器设备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应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减除残值确定损失价值。
5.8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5.9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损坏丢失赔偿单,由实验室主任或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5.10对于不认真遵守实验室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酌情赔偿;对于隐瞒不报者,除赔偿维修费用外,还对责任人按维修费用给予加倍罚款或200-500元罚款(以大数额为准)。
5.11使用仪器应及时登记,如发现不登记,前两次进行提醒,第三次将处以100元的罚款。
仪器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仪器失窃,毁坏者,通过实验室讨论后给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从该岗位上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