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风洞与浪槽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风洞与浪槽联合实验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土木工程学院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平台。
2,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3,实验室的宗旨是为教学、科研、生产、技术开发、国际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的工作,为学科发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4, 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6,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学术、技术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7,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